第二十八章 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求追读)
“寇准与周怀政勾连,乱党也!” “昔日之行,差点酿成大祸,老夫提议,贬道州司马寇准为雷州司户参军。” “至于李迪,乱党之朋也,当贬为衡州团练副使。” “谁赞成?” “谁反对?” 说话间,丁谓的目光从在座的辅臣身上一一掠过,当视线移到王曾那边,他不由多停留了几分。 前几日,承明殿之争,他可没忘! 暂时治不了你王曾! 还治不了寇准? ———————————————— 注1:宋代转官,大致分为有无出身、有无贴职,以及宰辅大臣转官。 仍以王曾为例,身为宰辅大臣,以六部侍郎转官,当沿礼部(后行)-户部(中行)-吏部(前行)顺序转迁。 王曾前官为吏部侍郎(正四品上),超资转为礼部尚书(正三品)。 下一次王曾再加官,当加为‘户部尚书’。 非宰辅大臣,以六部侍郎转官,先入尚书左、右丞,然后才能转六部尚书。 而任中正之所以加兵部尚书,因为他当初是以尚书右丞转的工部尚书,此次加兵部尚书,也是超资转官,下一次加官,会沿着礼部-户部-吏部转官,当加礼部尚书。 注2:宋承唐律,十恶罪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恭、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恶逆:指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杀害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兄、姊、夫及夫之直系尊亲属,或殴打祖父母、父母的犯罪行为 不道:指灭绝人道的行为 大不恭:即大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