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8
九年级C班的艾利克·怀特最近又遭了殃。
用他那个跟班一号的话来说,霉运时不时就像天大的垃圾桶盖一下子砸到他,正中脑门。
“别挣扎了,这就是人生,努力着去克服吧老大。”跟班一号拍拍艾利克的肩,遭到对方大白眼一个。
“没准这是上帝给你的挑战,他要老大你先动心忍性。”跟班二号学习不行,但喜欢钻研各种语言,所以通常情况下艾利克听不懂他引用的话,只能扯扯嘴角回应。
是这样的。
艾利克·怀特,在升上六年级后直至现在,已经倒霉了快三年半的时间。
其中倒霉之处包括但不限于下雨天柜子里装雨伞了却莫名消失的雨伞。
去食堂时总有几个排在他前面的火箭班男生抢着打完他喜欢的炖菜。
每次调位分配到的课桌在第一天明明质量上乘,但到了第二天他要正常使用课桌就必须牺牲他的橡皮。(垫在桌子脚底下)
如今天——他收到不知名的情书的一封高兴坏了,结果读完发现,最后落款的表白人名不是他。信纸的背面好像还有疑似内涵的话。
好喽,空欢喜一场。
“我到底造了什么孽才会有这样的运气?”艾利克一眼都不想再看见那封粉嫩嫩的情书,直接胡乱塞到了小弟三号的课桌里。
小弟三号读了。
小弟三号愣了。
小弟三号笑了。
小弟三号笑得不省人事、花枝乱颠、前仰后合。
“你笑什么?有什么好笑的?”怀特觉得他有些恼怒。
“老大,不要怀疑,这就是在内涵你。”小弟三号丝毫没有展现出小弟畏惧权威的架势,作为四人之中唯一一个带脑子的人,他不得不点选择醒蠢蛋们。
什么你的寸头就像卤蛋般光泽万丈,你的眉毛如同海带般诱人,你满脸的雀斑也许需要斯内普的低阶魔药……
笑死了啊!这都什么破比喻哪跟哪儿啊!
小弟三号还真想认识一下写这封信的姑娘(或者是男孩),简直太有意思了!
*
弗莱迪·海默不知道从哪里听到了音乐社准备入围争霸赛的消息,硬生生把讲故事的时间拖后了。
因而鸟宝宝们有时间去下结论,他们应该如何练习——
周末的罗兹广场果然人来人往,但行人似乎都如同刻意按照固定的路线走着,避免使圆花坛旁的一处角落被人占领或拥挤不通。
爱德华指的就是这个地方,他是专业的,甚至不知道怎么搞来了街头表演证呢。那是罗兹广场最适合演奏的一隅。显而易见那些行人都是为了爱德华才刻意留出的道路,那儿只有鸽子在跳。
大伙儿过去的中途还时不时有人向背着吉他的爱德华打招呼,阿沙还没见过爱德华能一次性和不同的人说这么多话呢。
“Hi爱德华,你这是来表演?身后的这几位也是?”
“没错,这些都是我的朋友,卡朋特先生。”
“小爱德华,今天天气很适合表演。”
“午安,史密斯夫人。”
以至于跟爱德华打招呼的人太多,搞得大卫怀疑爱德华天天从家里溜出来弹琴,对此当事人回答说:“也不是天天来,大概一周两三次,习惯成自然。”
他说的这些话听起来无比平常,也许真的是习惯导致的,也许他每个周末空闲下来就会坐于长凳上,抱着心爱的吉他沐浴在灿烂的日光中。
快行动吧,伦敦的晴天是很珍贵的。
乐声渐起,忆瑟最先开口,而后是罗利叮咚的旋律和阿沙性感的贝斯声,其中一种篆刻到灵魂底部的共情感让路过之人的心为悸动,鼓点也跟着疯狂抖动。
他们表演了一曲《Glamour monster》开场,周围已经聚集了部分闲来无事的路人,他们在鼓掌和吹口哨。
合作表演一曲显然达不到锻炼的效果,很快大卫和阿沙就即兴衔接上了。剩下的人自然是跑到边上歇息,他俩的乐器放在一块本来就能达到点燃气氛的效果,效果类似于演唱会中途的知名乐队即兴表演。
忆瑟抓紧时间闷头喝水,她紧张时会这么做,中场休息很快就落幕,接下来就看主唱和吉他手的配合表演了。
面对大众,专属于搭档组那个抒情放慢版本的《Somebody That I Used To Know》无疑是个好选择,就像她和爱德华第一次合作时那样发挥就没问题,所以她选了这首歌曲作为今天的“台风练习”曲。
“忆瑟加油。”罗利坐在花坛边缘,乖乖地护着大家放在地上的包包,不忘给两个好友打气,其实他早就知道阿沙听过两个人合作这首歌了——可是那时候他本人还没加入音乐社呢!
红发姑娘今天特意做了个小造型,她穿了衣柜里看上去最简约的白色七分袖T恤和破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