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人
效,与之相比,其他十来味辅药反而没那么重要。
当然,也只是相对的不重要。
光这一份“生肌续残膏”,就足以让他请人在花月楼大排宴宴一整个月,可眼前的少女竟给一条狗用了。
这世上爱狗多过爱人的,不在少数,但前提是那至少得是他们自己的狗。李秋雨比少女早来这里一个月,所以他很确信这就是一条在城里到处乞食的野狗而已。
它甚至称不上是一条好看的狗。
这么好的膏药,给人用尚且不够,她却用来给一条路边无主的野狗治伤,这岂不是说她比李秋雨更豪奢?
“好啦!小孟,只消一刻钟,你就可以下地随便跑啦。我保管你比以前跑的还快呢!”少女忙活完,伸手挠了挠细犬的下巴,后者舒服得眯起了眼,嘴里发出愉悦的哼唧声,似乎身上的伤已经不疼了。
“小孟?”李秋雨不解。
“对,小孟。”少女抬起头,笑得宛如一朵春日阳光下盛放的海棠花。很显然她对自己给狗取的名字很满意。
人有名字,狗当然也有名字,只要某个东西对你有特殊的意义,那么它就会有一个独属于你的名字。不过,这世上的狗多不过是旺财、阿福这种讨喜的昵称,而“小孟”怎么听都该是个人名才对。
“我看着他为了一个给他喂过食的孩子,竟与两头狼撕打在一起,‘威猛’得很。”少女认真地解释着,“‘孟’字加上他本来的身份,岂不就是一个‘猛’字?”
“对不对呀,小孟?”少女说罢,躺在软塌上的细犬立马抬起头大叫了两声,一条细长的尾巴拼命地摇,打得软塌“啪啪”作响。
李秋雨听得有趣,也不禁笑了起来。
他很少笑,连这次也只是一瞬间便将笑容又收了回去。笑容在他脸上,甚至比昙花凋谢得更快,不仅如此,笑过之后,他的脸色和语气竟比一开始更显冷漠,甚至有些咄咄逼人。
“这么好的药,你就给一条狗用?”
在这个世界上,有人觉得人比狗重要,也有人觉得狗比人重要,还有很多人觉得人和狗都不重要,自己才最重要。眼前的少女会是哪一种?他不禁有些好奇。
李秋雨得承认,他有个喜欢探寻他人内心卑鄙处的怪癖。之所以如此,也许是因为他压根就不相信单纯与美好。
这不能怪他,因为不管谁像他那样长大,都不会再选择相信单纯与美好的。
“生命本无高低贵贱”,这无疑是面对这个问题时最好的回答。尽管这种答案光是想想都已让李秋雨几欲作呕,但如果是从少女的嘴里说出这句话,他却觉得自己并不会反感。
这是个危险的预兆。
可她并没有那么回答,而是理所当然地道:“我刚好有这种药,他刚好需要,我若不给他用,他就会死的。”
“狗的寿命本来就不长,更何况这种药是有限的。”李秋雨又问,“假如有一天同时有人和狗都需要这种药呢?”
少女秀眉微蹙,似乎认真思考起了这个本不该是个问题的问题。
她好像对什么问题都回答得很认真。
“到了那个时候,这份药要给人?还是给狗?假如是小孟和一个你特别讨厌的人同时需要呢?假如是你的亲朋好友和一条普通的狗同时需要呢?谁更重要?要给谁用?”
少女的眉头在这一连串的问题之下越皱越深,竟似真的陷入了李秋雨假设的情况难以决断,殊不知这时候最好的回答就是把手旁的匣子砸在乱问的人脑门上。
李秋雨看着她低头时如两只翘尾燕子似的眼睛,偏过头,淡淡地道:“我不过是说着玩而已,你又何必多想,这药是你的,自然是想给谁用就给谁用,谁也说不得你的不是。”
少女仰起头,似乎想要回答李秋雨给出的难题,却突听得院外响起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深夜叨扰,还请宋仙子恕罪。小人是替大公子来送请柬的。”
嘉州只有一个韩家,那便是嘉州州牧一家,韩家也只有一位大公子,那便是州牧大人的长子。在这乱世之中,一州之主说是土皇帝也不为过,他的儿子想要杀谁,那个人就得乖乖把自己的脑袋砍下来送给他,他如果想要谁的妻子,对方就得亲自将她脱光了送上门,如此才能保得家人性命,可今晚这位大公子竟乖乖地让仆人主动上门递帖子?
李秋雨眉毛一挑,脚下轻轻一动,便跃上了屋顶,再一转身,就如一只野猫似的,几下便消失在了稠密的夜色中。
不等少女起身,外面的人已自行推开了门,却是个比白裙少女更年轻几岁的小姑娘,粉裙红衣,云髻垂耳,手里抓着封白玉为底,外围镶金的请柬。
“师姐,他们邀请我们明晚去参加宴会哩。”小姑娘看起来颇为兴奋,不住地把玩着手里的请柬。
这华美的请柬对她而言算不得什么珍奇的东西,她只是觉得新鲜而已。对她这个年纪的小姑娘来说,新鲜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