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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印度特遣舰队的访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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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5日,印度,安丰堡。

科钦素丹国王为了获得一份齐国的安全保证,提出给予齐国印度商社如下特权:

一、齐国印度商社可以在自己认为最适合的地方建立要塞;

二、建设要塞的费用起初可以由科钦王国负担,齐国印度商社入驻后支付相应建造费用;

三、包括安丰堡在内的科钦所有港口关税由齐国印度商社代为征收,科钦王国和齐国印度商社对半分配;

四、永远免除齐国印度商社的进出口关税,但对于通过柯钦王国领地之外的商品,只需支付其他商人所须缴纳关税的一半;

五、科钦王国所使用货币可交由齐国印度商社代为铸造;

六、齐国印度商社在所据要塞堡垒范围内拥有绝对治权,科钦王国不予进行干涉。

当安丰堡的几名印度商社高级掌柜闻知科钦素丹国王开出的优厚条件后,不由喜出望外。这科钦素丹国王作为,简直就差将这个王国送与齐国了。他为了不被周边的土邦王国吞并,落得身死国灭的下场,硬是要和齐国深度捆绑,以便获得到切实的安全保障。尤其是看到一支强大的齐国舰队抵达科钦后,更是急不可耐地要扑过来,签订一份正式的互助合约。

印度商社的几名掌柜极力怂恿特遣舰队司令、广威将军(少将)米尔,让他代表齐国政府与科钦王国签订一份互助合约,并表示,印度商社凭借自身能力就足以保障科钦王国的安危,不需要政府为此多操一份心。

安丰堡自十几年前从葡萄牙人手里购买后,印度商社对堡垒部分地方进行了一番扩建。最初,齐国人只有六十多名,另外还加上一些留守此处的葡萄牙人以及葡萄人和当地人生下的混血儿,人口也只有四百多人。

但经过数年发展,又有两百到三百家当地的科钦商人、小贩、工匠及手工艺者陆续搬来,再加上印度商社从安南、日本雇佣了两百多伙计和武装护卫。之后,以这些人为核心,安丰堡这个城市快速发展起来。1658年底,整个安丰堡及附近地区已经有九百六十多名齐国人及家属(包括与当地妇人通婚生下的孩童),六百多名葡萄牙人以及葡萄人和当地人生下的混血儿,七千多名科钦本地人。

安丰堡的管理范围,从最初的一座周长不到一千五百米的小型堡垒,目前已扩展至南北长3公里、东西宽1.6公里的一大片区域。城中及周边有星罗棋布的印度商社相关建筑,这一区域被称为汉人街区,居住着印度商社雇员和家属、葡萄牙人和零星科钦王国的富商,这一片街区均被城墙包围着,建筑大多为东方式的建筑,另外还留存了一些欧式风格的石头和砖瓦建筑(葡萄牙人留下的),道路名称也是颇具有汉人特色的名字。在这片城区,印度商社还正在计划建造一座具有东方神秘气息的道观,以安慰孤居海外无助的心灵。

与之相对,安丰堡南侧分布着面积更大的印度城区。这里居住着葡萄牙、荷兰等欧洲贸易商人,以及大量地从周边地区移居来的以小贩、工匠、织工、剃头匠、鞋匠、裁缝、铁匠等为主的手工业者以及各种商人。建筑大多使用土基、泥巴、椰子叶和稻草等建材,房屋小巧朴素,颇具本地风格。印度城区和汉人城区形成鲜明对照。这一区域建有印度教寺庙、真神寺和天主教教堂。

大致说来,可认定汉人城区是齐国人居住的城区,印度城区是其他民族及外来商人混杂居住的城区。

其实,对于整个安丰堡地区的治权,齐国印度商社早在十几年前便开始掌握。在1648年,印度商社刚刚接手安丰堡没多久,发生了当地一名妇女被同族男子杀害的事件。当地的科钦官员对此进行了裁决,并将结果迅速报告给上面的高级官员。但是,科钦方面的高级官员却以齐国印度商社拥有安丰堡地区的统治权为由,命令将罪人按照齐国的法律来裁决。结果,该罪犯被安丰堡负责民政事务的管事判处死刑。

与此相反,同年在安丰堡发生了葡萄牙人杀害齐国印度商社雇佣的日裔护卫的事件。齐国印度商社未经科钦方面官员裁定,径直判处了这名葡萄牙人死刑,并很快被执行枪决。而科钦方面的官员,却认为理所当然,根本不予过问。从那时起,整个安丰堡的司法权和民政事务管理权,便全部落入印度商社手中。

至于将科钦王国的关税管理权、铸币权、贸易通行权也全部交与齐国印度商社,这简直就是主动要把整个王国的的经济命脉交由齐国来控制。一旦印度商社获得科钦王国应允的上述条件,他们将在这个王国获得前所未有的特权和影响力。这要让国内最大的竞争对手--南洋商社得知,定然会嫉妒得发狂。

米尔在综合考虑了两天后,为防自己贸然签约而遭人诟病,便借口未得到政府和军部的授权,无法现在就做出对科钦素丹王国的安全承诺。不过,他建议素丹国王本人或者委托一名全权代表前往汉洲本土,向齐国内阁和军部提请签署一份安全互助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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