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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章 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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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不断在夜空中炸响。

响了足足十来分钟。

到此,祭拜土地爷才算圆满。

最后走的,关上庙门,便只待明日进山了。

七队进山的人最多,除了陈大志和王立献之外,另有陈玉强、陈泽家的几个叔伯兄弟,加起来共十二人。

仍有五人分不到枪,嫌太年轻,就这样,也都抢着要跟进山。

闰八月初四,一大早陈凌就扛上猎枪,领着两只狗出了门。

到村外等着出发。

他也没带太多东西,只披了大衣,打了个包裹,让黑娃帮忙驮着。

腰上斜插着一把砍柴刀,是用来开路断藤的。

这把跟狗腿刀形状接近,有些年头了,还是以前陈凌父亲留下的,送信的时候常带在身上。

不管开路,还是防身,这一把刀就可解决,非常锋利。

经过特殊的加工和打磨,这么些年,还是雪亮锋锐,没有生锈的迹象。

山野人家,柴刀是家里必备的物件。

好比镰刀一样,家里时常备着两三把备用。

作为进山的猎人,砍柴刀和剥皮的猎刀一样重要。

除了在草藤稠密的地方开路,遇到突然蹿出的野兽可以防身,还可砍竹做筏,用途很多。

没等多久,七队的人基本来齐了。

其他队虽然不走一起,但也是热热闹闹的,在村外三个一伙,五个一团聚在一起,抽着烟,说着笑着热情高涨。

陈凌带了狗。

七队的其他人也都把自家狗带上了。

这是昨天在王立献家商量过的,陈凌家的两只狗比较厉害。

只要它们两个带头,村里的土狗就会变成另一番模样,凶猛异常。

面对狼群也敢冲上去。

且村里的狗,上次和狼群战斗过后。

受伤是有不少,但确实看着凶狠了许多,汪汪一叫,精气神都变了。

乡下出猎,也不讲究什么寻回、追踪之类的猎犬。

自家养的土狗,像是王立献带的黄虎斑,练过腿之后,就能搜、追、叫、咬一条龙。

反正是枪猎。

比平时进山打到猎物要容易许多。

狗主要是示警,以及搜寻猎物撵山用的。

“人到齐了,就都把裤腿子缠一下吧,咱们准备出发了。”

王立献抽完一根烟,就让大伙在腿脚上缠带子,进山后能防止毒虫钻进去。

缠好带子,绑好腿,一伙人向北出发,要从陈凌家地那边进山。

一个个身上背着布包,挂着大大小小的袋子,也是装的药和一些常用物件。

路过打麦场,再向北,西北角的村口就是碾子口。

以前的碾子杠不在了,那时候村边边的田地,现在都盖成了房子。

但狼叼岩没什么变化,就在面前这座山最高的山头,这次也要经过。

“富贵你瞧,素素还是出来送你了。”

走了一段路,陈大志笑着拍了拍陈凌肩膀,让他回头看。

陈凌转身看去,就看到王素素正带着妹妹站在村口,两人在向这边张望着。

以前陈凌去山上只是玩耍。

这次是要到乌云山深处,很危险。

平日里村民们活动范围只是在外围,要想获得更多的猎物,就只有深入。

其中野猪、野狼很常见,豹子也有,毒蛇、毒虫、旱蚂蟥之类的更是防不胜防……深山老林的危险很多,还有许多叫不上来名字的东西,也很要命。

临行前,王素素不愿意说不吉利的话,但心里哪能不担心呢。

她就只好等队伍走远之后才过来看上一眼。

陈凌似乎都能看到自家小媳妇那双藏着许多种情绪的大眼睛,笑着向她挥挥手,高声喊了句快回去吧,便叫上跟着他汪汪大叫两只狗,转身越过一道陡坡而去。

众人紧随其后,自然免不了一番调侃打趣。

“富贵,过了狼叼岩后,让小金带着狗群撵山去吧,小金跑得快。”

走上山道后,王立献提议道。

他这倒是阴差阳错的蒙对了。

小金确实是有这本事的,它能当狗中女王。

王立献这样说,也是打狼的那天晚上,跟村民们一块,都见识到了小金那惊人的速度。

跑起来真跟风似的,腿都看不到影子,狼见了也要认怂。

“行啊,那这个大任就落在我家小金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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