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
正德二年九月
○辛丑朔。锦衣卫·指挥使朱成进大兴县田家庄地八顷五十四亩有奇,藁城·县民王增进通州坟庄地五顷四十七亩有奇,及神树地十二顷四十七亩有奇,为皇庄,且乞蠲其税。诏:“从之,令少监成玉管理。”凡以地献官者,多非己业,朝廷不究其实,遽从而纳之,以致小民互讼屡奏,皆此类也。
○太监李荣传旨:“升锦衣卫·指挥·同知于永为都指挥·同知,协理堂事。”永以夷教挟左道,方有宠于上也。
○晓刻,金星犯进贤星。
○壬寅升山西·右·布政使李善为左·布政使。
○命:“羽林·前卫·带俸·都指挥·佥事 戴仪三千营坐司管操。”
○癸卯巡抚·都御史艾璞擒获海贼 施天泰余党,以其狱上,谓:“天泰已平。其党施安等二百六十一人复肆剽掠,陈宗海等二人舍匿分财,皆当所。张进保 等十三人,年初出幼,其情可矜。黄永吉十二人,以伎艺从逆,其情则重。”刑部覆奏,得旨:“安及 宗海等处决如律。其中有称冤者,仍与辩问以闻。进保 等宥死,发南舟卫。永吉等发靖州卫,俱充军。其苏州卫·指挥·佥事 朱傅等以守御无谋,俱逮问。”初,天泰就擒,止拟戍边。其党以为首恶,犹得减死论,故复效其所为,纵横海上。盖刑不当罪人,无所惩也。
○赠·故·锦衣卫·都指挥使叶广为右军·都督府·都督·同知,升副千户杨煇为指挥·佥事,百户张寰二级,总旗王钰等一十九人俱一级。初,煇等随广缉事,广卒,煇等自陈有功,未及录,故有是命。
○升兵部·尚书 刘宇为太子·太傅,尚书如故。时昌平州强贼 张华等就擒,刘瑾、谷大用、各部下官校,争议升赏奏:“行巡关御史林茂达核实。”茂达因言:“宇居本兵,有先事建谋、相机决策之功。”故有是命。宇复上辞免,不允。
○夜,流星如盏,色青白,尾迹有光,起自羽林军,南行至近浊。
○甲辰孝恭章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崔元祭景陵。
○命:“金吾·左卫·署都指挥·佥事 芮天锡充右·参将,分守马兰谷地方。”
○升弘农卫·指挥·佥事 吕玺为河南·都司·署都指挥·佥事,管理屯田。
○乙巳升翰林院·编修王王□赞为侍讲,以九年秩满也。
○升江西·左·布政使戈瑄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升永平府·知府 张祯为长芦·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丙午升山东·布政司·左·参政倪阜 为四川·右·布政使。
○户部·郎中郝海、工部·员外郎毕昭等奏:“修复大通桥至通州河道,及闸十二、坝四十一,凡用银四万五百七十两有奇。”议者谓:“漕粟,自张家湾入京,僦车甚费,故欲开河通船,以免陆运之艰。然地形水势,高下悬绝,河虽开而无所济也。”
○巡按·浙江·御史杨滋 奏:“归并税课局,曰海宁之赭山汤镇,曰嘉善之魏塘,曰会稽之伧塘,曰永嘉之南溪,曰平湖之乍浦当湖,曰富阳之新城,曰余杭之石濑,曰临安之青山,曰秀水之新城,及德清、萧山、余姚、海盐、崇德、长兴、慈溪、定海、宁海、兰溪、东阳、义乌、浦江、永康、乐清、瑞安、平阳、龙泉、庆元、青田凡三十处,俱以课钞数少,无商往来,故并之。其课令所属府县及附近河泊所带管,每处留攒典一名,每课钞及万锭量留巡拦八名余,尽革去原设官员,起送别用。”
○赐考郎卫·女直·都督·同知斡罗脱、拂提卫·右·都督打吉六祭,皆从其陈乞也。
○韩胡碉寨恰列寺番僧领占朵儿只遣其弟小和尚来朝贡,因请令袭其职事。许之。
○镇守·四川·太监罗籥奏:“威茂州所辖卜南村曲山等寨,自弘治四年叛,不服征徭十七年矣。至是来归,乞为白人兼请衣巾,愿纳粮差。”白人者,其俗以白为善,以黑为恶也。礼部覆议:“番人既知向化,宜照例量令入贡给赏,以示恩威。”镇守等官亦请,少加赏劳。诏:“是之,岁给籥禄米十二石,赐大红蟒衣一袭。巡按御史王璟、参将马隆,各赐文绮二袭。”
○丁未复除·服阕·云南·左·布政使李韶于江西。
○以裁革·云南·布政司·右·参政姜洪为山东·左·参政。
○司礼监·太监李荣传旨:“谕九卿今后建言,民情非泛言,并于例有碍,而有可行者,即与封进,不必类奏。各处镇守等官,既推选闻望老成者任用之,何乃又立赞画机务等官,以紊政体,其悉革之。各年纳粟上银纳马等项事例,酌量轻重给与冠带品职,以荣其身而已。敢有分外夤缘求,乞见任者,诸司其参奏逮治,必罪不宥。”
○戊申赐荣王龙阳县地方,沿河两岸,新兴洲等处田地,五百三十顷有奇。因王请也。
○申男子自宫之禁。令锦衣卫五城兵马,限三日尽逐出之,有潜留京师者,坐以死。时宦官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