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
正德三年秋七月
○丁酉朔,享太庙。
○命:“忠义·右卫·署都指挥·佥事 王勇分守通州等处地方。”
○戊戌蜀府·华阳王 宾□□正奏:“乞湖广沣州·安乡·河泊所鱼课。”户科·都给事中张弘至等劾:“其扰民生事,乞行巡按御史,罪其辅导等官,并拨置营谋之人。”从之。
○益王奏:“先年之国,原给赐食盐一千引。弘治十四年以后,止给三百引。乞仍支旧数,以资日用。”户部执奏,因言:“王府食盐,原无运司支给事例。自正统年间始有之,其后各府遂援例以请,共计岁支盐一万余引,给赐已多。”奏乞未已,该部会议:“凡赐盐一千引者,俱照襄陵王例止支三百引。奉有先帝旨钦遵已久,难以再更。仍乞参究该府承奉长史官员,不能辅之罪。”上可之。
○己亥以行人郁侃、何沾,学录林伟、汪景芳,助教 周谟、张祐,学正夏廷芝,知县刘经、朱俨、曹岐、薛凤鸣、王纶、贺锐、雷宗、平世用、杨凤、马溥然,推官范嵩、尹纶、李锡,俱为试·监察·御史。侃、伟浙江道,经江西道,祜 福建道,嵩湖广道,俨广东道,岐、廷芝 广西道,凤鸣山东道,纶山西道,锐狭西道,纶、宗四川道,世用云南道,谟、锡贵州道,凤南京浙江道,溥然南京湖广道,沾南京广西道,景芳南京贵州道。
○升赏大同宁阳铺并管家堡获功官军,一百人有差。镇守·太监侯能岁与禄米十二石,巡抚·都御史崔岩升俸一级,总兵官·署都督·佥事 温恭、左·副总兵·署都指挥·同知马昂升实授·协谋·御史,郭东山·区画·粮草·郎中王翀,各赏白金五两,文绮一袭。都指挥·佥事 陈勋 升署都指挥·同知。
○总督·两广·都御史陈金、太监潘忠、总兵官毛锐、广西·副总兵康泰、太监蔡昭等,各遣千户等官,来献柳庆之捷。先是,柳州府马平、洛容二县,獞贼数万为患,金等会调两广汉达官军土兵,并借湖广官军,分为四哨,委 泰等从柳州、三江铺等地方,四路进剿,共擒一百二人,斩六千六百三十余级,俘一千五百余人。柳庆遂平捷,上诏:“赐敕奖励赍奏者,升赏如例。忠、昭仍各岁与禄米二十四石,金升左·都御史,泰升实授一级。”时纪功巡按御史卢翊 已迁官,而代者未至。金等恐造册稽误,升赏后期士卒解体,以为请,乃命翊 俟造册完日,乃赴任。
○庚子仁孝文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蔡震祭长陵。
○礼部以“光禄寺牲口缺乏,先是借用太仓银十三万两,无可补还。乞再鬻僧行度牒一万五千张,酌量南北地方,多者价十三两,少者八两,取补负欠户部之数。”从之。
○令起复·广东·按察司·佥事 方良永致仕。良永,守制违限三月,例应免究,吏部请以补河南·信阳州·兵备·抚民·佥事之缺,是缺乃弘治间所添设者也。瑾尝谓:“先帝崇重文臣,言及辄齽齘不平。凡弘治间政令,皆欲革之。”于是,矫旨责吏部夤缘作弊,且谓:“新添官职既议革矣,而良永何乃营谋选补。”遂有是命。
○给事中张贤、监察·御史阎睿等奏:“查盘甘肃洮岷等粮料、银两、草束之类,自弘治十七年,迄于正德二年十二月,浥烂侵盗数多,已将经该官吏人等问拟监追。其督理官员,副使高崇熙、张天衢、李端澄,参议贾璇,佥事 王相、官贤,行太仆寺·卿陈宽、寺·丞田美,俱合逮问。”并劾:“巡抚·都御史毕亨、曹元、杨一清、张泰、才宽等罪。”户部议覆:“各官多迁官去任。”会亨等,亦各奏辩。诏:“端澄、相、璇、美行巡按御史逮系追陪,余皆宥之。”
○兵部奏:“守备·山丹·署都指挥·佥事 汪淮及百户范荣等坐虏贼入境抢掠,法应谪戍,但情轻律重,淮又颇有斩获功可录。总兵都督刘胜,副总兵·都指挥白琮,都御史曹元,皆当罪。而胜 罢,元迁,例应宥。”诏:“荣等各降一级,带俸差操。淮罪准以功赎,胜、元皆宥之。琮免逮,夺其俸三月,戴罪杀贼。”
○壬寅升通政使司·左·参议丛兰为右·通政。
○给事中潘希曾等查盘湖广各边桃川等仓库粮料,以浥烂亏折弊多,劾管粮参议华福,管屯副使刘逊、朱文、金献民,巡抚·右·副都御史韩重、王鉴之、汤全,经收屯粮·千户蒋廷玉、舒良臣。时全、福、逊、献民及 廷玉、良臣己逮系,令镇抚司并鞫之;鉴之 到任未久,重已迁官,文已致仕,皆宥之;重,乃夺俸五月。
○命:“守备天寿山·龙骧卫·带俸·署都指挥·佥事 王辅守备怀来城。”
○甲辰调刑部·员外郎李天衢为陈州·知州。初,天衢坐公罪,法应运炭还职。瑾矫旨,责其粗俗无才,调之。
○升守备归德等处南阳卫·指挥·同知李鲸为中都留·守司·副·留守。
○乙巳荣王将之国,辞长陵等陵。
○降致仕·陕西·都指挥·佥事 苗英为指挥·佥事,仍致仕,追论其固原失事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