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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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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四年秋七月

○辛卯朔,享太庙。

○遣内官祭司门之神。

○命前军·都督府·署都督·佥事 李玙 充副总兵,分守辽阳。

○命守备·宁远·署都指挥·佥事 刘晖充右参将,分守开原。

○申刻,狭西金县天无云而雷。

○甲午仁孝文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黄镛祭长陵。

○襄城伯李鄌卒。鄌,以弘治十一年袭祖爵,推管神机营操练,寻坐显武营。十三年,以有虏警推领兵,防守紫荆等关。寻提督五军营,管右府事。十五年,改后府。正德元年,修卢沟桥堤岸。二年,修海子行殿桥梁,皆以鄌督之。其年四月,命掌前府印。至是,疽发背卒。子全礼 嗣,赐祭葬如例,以其总六师,加一祭焉。鄌,为人言行碌碌,晚与太监魏彬之弟英为婚,其家人为英所乱,丑不可言。

○乙未升巡抚·宁夏·右·佥都御史马炳然为右·副都御史,以参官得宜也。

○雷震周府门柱,人有避雨而死者。

○丙申升吏部·右·侍郎柴昇为左·侍郎,改户部·右·侍郎孙交为吏部·右·侍郎。

○丁酉命右春坊·右谕德丰熙 署南京·翰林院事。旧例,两京翰林院掌印官缺,本院推一员请用。至是,大学士李东阳请敕吏部推举二员,量升学士以往。吏部具熙 及侍读朱希周上请。时刘瑾久欲斥熙,遂止以旧衔署印云。

○升福建·按察司·佥事 陶怿为广东·布政司·右·参议。

○升狭西·按察司·佥事 俞振英为尚宝司·卿。

○赵府·辅国将军祐椋 奏:“迩来,宗藩多违法制,至劳圣谕戒饬,缘辅导官多不得其人。国初,以科贡任用,故嘉谏直言,有所匡捄。所谓近正人则心术定也。近年,或以年老监生,及保举舍人充之,逢迎取悦,无复箴谏,或交通外人,拨置取财。所谓近邪人则心术乱也。乞敕镇巡及巡按分守官,从公考验,各府长史以下官员,明报履历,但系保举及年六十已上者,尽革为民。”吏部议:“下抚按考验察访,如拨置生事,遗害地方者名,参究其年力衰惫者,令致仕。”上命镇巡等官分别款目,定拟去留以闻。

○荆王请授左·长史施鲁 四品俸级,纪善、陈锦 长史职名。诏:“以王府官俸级职名,成宪具在,而越制妄请,累有禁例。鲁 等辄导王犯之,其黜 鲁 为民,锦 致仕,仍戒谕天下宗藩。”

○隆平侯张禄卒。禄,字天爵,其先为直隶临淮人。正德戊辰,嗣爵,寻赐蟒衣。己巳,持节册封益王长子,未成礼卒于道,赐葬祭,子玮嗣。

○南京·户部·尚书 张泰卒。泰,字叔亨,广东顺德县人。成化丙戌进士,授福建·沙县·知县。时邓茂七初平泰,招集流移,抚绥有方,复成壮邑。入为监察御史,提督北直隶学校,有公明之誉。孝庙初,中官何文鼎以劾寿宁侯得罪。泰与同官草极谏,坐夺俸,巡按云南。滇池涨溢,堤数十里,患遂息。蛮酋思揲为叛,先事谕降之。历升南京太仆少卿、大理少卿、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召为工部右侍郎,寻升南京右都御史,掌院事。正德戊辰,捧圣节表至京,俄改南京户部尚书,令致仕。盖刘瑾意也。抵家数月,卒。泰,矜严好礼,其清慎始终一节。故瑾不能害,后乃摘他事,下其家,罚米数百石。瑾诛,子珩乞祭葬,诏如例予之。

○戊戌先是,监察·御史乔岱往核两浙盐课,自弘治初元至今,亏折若干。拟令巡盐御史及运司官,以崇卑陪纳有差。御史至二千五百两降杀,至于判官犹一千五百两。寻又令给事中郑裕、御史舒晟,备查各官历年浅深及欠课多寡,以定陪银之数。户部覆奏:“裕等所查甚明。内御史张琎、王润、蓝章,已有旨除豁。彭程、黄世经、王温、饶榶并同知赵哲、判官周思礼、黄昌已如数追完矣。余如今拟陪纳,则御史谢罃为六百五十余两,张文为一千二百九十余两,于茂为一千两,刘绅为一千六百一十八两,姚寿为一千三百二十余两,汪璧为一百六十余两,邢绍为二千四百四十余两,方溢为二千五百六十余两,运使杨奇为一千二十余两,晏辂为三千九百九十余两,宋明为九千四百八十余两,梁万钟为二千四百七十余两,同知亢通为一千一百两,罗珦 为二千七百三十余两,郑洪为三千两,副使王迪为一百六十余两,李文用为七十余两,孙简 为一百余两,判官李从辅为一千一百余两,黎磐为一千二百余两。岱所参遗漏,若判官王明、徐鹏举、张材、林芳、庄表,经历余本正、邓海,知事 胡秉玉,虽署事未久,亦各负课。应陪者宜通行巡按御史照数追陪,果财产已尽,他无措办者,则具实上请。”得旨:“如所拟。岱坐漏参,罚米八百石输边。”时奇已死,其妻诉家贫,旅榇未归,孤寡可悯。户部请矜贷之。诏:“必追不宥。”程以言事谪戍死久矣,有司奉例追并罄家产,犹不能偿,仅一孙女鬻之富民取价,不复议婚媾之礼,余复取办于姻戚,以足其数。闻者无不伤之,瑾之苛虐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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