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六
正德四年冬十月
○己丑朔,享太庙。遣驸马·都尉樊凯代行礼。
○升浙江·按察司·佥事 林正茂为山西·按察司·副使,江西·佥事 何俊 为山西·布政司·左·参议,池州府·同知王锦 为山东·佥事。
○巡抚·宁夏·都御史徐以贞遣婿报捷,为给事中李宪等所劾,下锦衣卫鞫问,黜 以贞为民。
○改南京·户部·尚书 陈金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升吏部·署郎中廖纪为太仆寺·卿。
○癸巳升山西·按察司黄坷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
○英国公张懋 以疾奏乞免提督团营,许之,仍提督五军营。
○太监刘瑾传旨:“调分守龙门所·都知监·太监孟山镇守延绥,而以都知监·右·监丞马盛代之,奉御薛深令管神机营左掖二司。”
○命:“应天卫·都指挥·佥事 王钦 充右·参将,分守燕河营地方。”
○甲午改南京·礼部·尚书 张粲为南京·户部·尚书。
○升湖广·黄州府·同知谢朝宣,江西·铙州府·通判李瓒,俱为按察司·佥事。朝宣浙江,瓒江西。
○命山阴·千户所·纳级·都指挥·佥事 朱正充大同·游击将军。
○乙未湖广·容羙·宣抚司并椒山玛瑙长官·司通事·土人刘思朝 等来京进贡,多起关文,沿途需索。为侦事者所发,自鲁桥以北,应付过银千余两,计鲁桥以南,又当数倍。礼部议:“宜究治诸应付者,以戒将来。”上以“进贡土人,姑宥之,仍令礼部有谕及行文本省,处治奏闻。经该起送等官批文,容呈名数不及,以致土人乘机添捏,皆夺俸两月。诸应付者,通查职名,及所支钱粮,仍榜示后来,不许妄行应付。”
○狭西·布政司·丁忧·参议卖施在任时,分管镇番边仓,以折放粮料布花余银,移充廪给赍夫。诏:“加陪,发为民。”
○丙申升山西·按察司·副使石玠为本司·按察使。
○吏部覆议:“巡按·狭西·御史阎睿劾奏,按属府同知等官张输等三十一员,不职有差。请如朝觐考察例,罢黜。”制曰:“可。”
○丁酉降除顺天府·府丞杨孟瑛复知浙江·杭州府。孟瑛守杭,日议开西湖。至是,查盘御史胡文璧劾其开浚无功,费用官帑至二万三千余两,宜罢黜。吏部议以为“工在既,往理无可复,宜仍将孟瑛降除杭州,量用民力,以终前工。讫事之日,镇巡官具奏。”故有是命。
○降蓟州·守备·右·少监王鉴、左·监丞高柰各一级,召分守太监高永回。以达贼入桃林营,杀虏人畜,不能备御,故也。
○戊戌升南京·兵部·右·侍郎孙需 为南京·礼部·尚书。
○户部覆议总督·漕运·右·副都御史邵宝 会同平江伯陈熊 等,所陈八事,其可行者三:“一 江南粮,长江北大户,多徵收侵克,为小民累。又运官交兑,沿途迟慢,以至后先参错,每违限期,宜严明赏罚以警之。二黄河迁徒无常,往往冲决漕河,所当深虑。宜访察熟知水利官员,预为堤防,以杜将来之患。三山东、河南兑运蓟州粮,初以仓在水次,不费车价。以后移仓入城,原拟耗米每石三斗,不足以充脚价,宜加耗外,亦照京通二仓,量加七升。庶事体人情,彼此两便。”又议总督·苏松等处·粮储·右·副都御史罗鉴所陈事宜,其可行者七事:“一 户部初奏荒政,各府州县验里分多寡,以为积粮等第。今宜查照册藉额定等数,以便措置,仍查职掌官员支放数足,方许给由升调。二清查囚犯赃罚纸劄,置立文簿二扇,各照年月日期填写,不许漏隐。三放支预备仓粮,务要年岁荒歉,人户极贫,不许冒领,仍革里书滥放之弊。四各府州县,多有空闲田地,并湖荡池塘税粮,尽入预备仓收贮。宜委官查理,俟年荒给放。五 旧例,客□引钱一分,留官二分,收买米谷,以备赈济。近年,引钱并米谷迄无定数,宜稽考以治侵匿之罪。六人户纳角□羊钱粮,违限者每日罚米一升,此系见行事例,宜申明施行。七仓廒损坏坍塌,所在官司宜即时修盖。”诏:“各府州县交兑粮米过期者,依拟禁治。黄河决口,所司亟议处,其宜毋致临时误事,余准拟。”
○命庆阳卫·纳升·都指挥·佥事 张隆槐安堡领军。
○命怀宁侯孙应爵兼提督团营。
○命武靖伯赵弘泽坐五军营右哨,锦衣卫·署都指挥·佥事 颜泓坐耀武营。
○庚子四川·左·参议张坐松潘坝底等仓粮,有浥烂亏耗,追陪六十石有奇,仍罚米一百石,输居庸关。
○山东·按察司·佥事 袁经、翁茂南所属军卫,有盗用印信、套画押字者,法应充军者拟绞,应从重者乃拟赎徒还职。按察使周东 为具奏,皆改拟充军。刘瑾以东 等问拟失当,令都察院查参。时经丁忧回籍,茂南迁广东参议,东 入为大理少卿,俱当逮问。得旨:“免究,各罚米三百石,输居庸关。”
○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