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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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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年八月

○甲申朔。升浙江·布政司·右·参议陈珀 为浙江·按察司·副使。

○升福州·中卫·指挥使刘杰为福建·行都司·署都指挥·佥事,成都·中卫·指挥使庞凤为四川·行都司·署都指挥·佥事。

○致仕·应天府·府尹冀绮卒。□,字汝华,扬州宝应县人。成化己丑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以岁饥赈济河间诸府,称旨征偏头关,督饷有功,加俸一级,累迁应天府府丞,南京太仆寺卿,应天府府尹,常陈边务及捕盗辑民二十余事,颇见采纳,已而坐言官论劾,自陈致仕,至是卒。

○乙酉户部以苏松等府奏灾,请令总理粮储都御史魏讷赈济。从之。

○免福建银课一年。弘治间,以诛不充,封闭矿穴。比岁,复开矿闸办,而得不偿费。至派丁粮补课,守臣以地方旱灾为请,故有是命。

○丙戌巡按·直隶·监察·御史罗玹奏:“河间、保定等卫,梁城沧洲等所,官军上班操备,下班守城,春秋更代,为法最善。今下班者,辄窜归原籍。上班者,亦径赴京营。卫所空虚,所余无几,或有不虞,将何调用。请令领操官督率军士,每春秋下班即还著伍,月再点视。如有潜窜原籍者,拟罪如逃军例。”兵部议覆,从之。

○封占城国·世子沙古卜洛为占城国王。以礼科都给事中于聪充正使,行人司行人刘宓充副使。初,左给事中李贯以次当行,内批改命聪。盖贯因其乡人嘱刘瑾以免。才数日,瑾败,聪以为言,仍令贯往。贯至徐州遇盗,割其发,奏乞餋疾于家,俟发长乃行,许之。后宓亦卒于路,贯至广东,屡奏迁延,七年不行,乃议令其国人领封册而还。

○丁亥释奠先师孔子、曹元,以大学士行礼。

○升山东·布政司·左·参议许淳为山西·按察司·副使,河南·按察司·佥事 吴江为山东·布政司·左·参议,广西·按察司·佥事 符观为浙江·布政司·右·参议。

○左给事中张王□赞、监察御史张羽等言:“武举中式官生安国等六十人,皆庸才也,宜就御前覆试,夺其俸级。并劾兵部尚书 刘宇任情创法之罪。”得旨:“将才岂可多得,一举至五六十人,何其多耶?此辈分隶各边操练已三年矣,而一筹莫效。迩者,寘鐇之叛在宁夏者二十人,不闻立功,他可知已。宇创法滥取,法宜究治,但已致仕,姑宥之。国等,俱革其升级并加俸,令回原卫原籍差操。今后武举,务精选体貌雄健,有谋略善骑射者二三人,以备任使,不许仍前滥举。”时国等既以赦得还,瑾意犹怒,故讽言者劾之。

○戊子祭大社、大稷,遣新宁伯谭祐代行礼

○先是,刑科·给事中沈炤勘事潼关还,惧刘瑾索赂,托顺德知府 郭纴为敛属县银三百两,后纴惧事露,以首于巡按御史。时炤已降湖广炤磨矣。命逮问,拟为民。诏:“追赃完日,谪戍边卫,永远不宥,仍戒科道勘事,有似此者,俱如例治之。”

○庚寅以顺天府乡试,命翰林院学 傅圭、侍讲学士毛澄为考试官。

○山东守臣奏:“登州宁海等县,盗掠居民。知府 房瑄、同知李蓁、指挥使赵盛等三十九人,不能督捕,俱宜治。备倭指挥王璋 御盗有劳,宜赏。”下兵部议,因劾捕盗御史王廷相罪。时廷相已有旨停俸,于是瑄等亦皆停俸,仍限三月不获以闻,璋 赏银五两。

○分守宁夏·东路·左·参将霍忠以失机当斩。得旨:“许杀贼赎罪。”既而,久无功复宥之,发云南澜沧卫,永远充军。

○辛卯命:“山东莱芜·直隶平·山南皮等县,岁派豌豆、大麦,输御马诸仓者,易以菉豆黑豆京仓者折银。”以旱灾故也。

○总镇两广·太监潘忠等以广西猺獞出没,请留湖广轮戍官军万人防御。兵部议,从之。

○壬辰升管理·南京·粮储·右·副都御史夏昂为工部·左·侍郎。

○癸巳升河南·右·布政使董杰为湖广·左·布政使,襄阳府·知府 胡昂为湖广·按察司·副使。

○旗校刘昇自湖广还,以左布政涂旦,郧阳知府 曹廉贪状,言于瑾,下吏部劾治,遂黜为民,仍夺诰敕。

○总制军务·右·都御史杨一清奏:“宁夏为反贼所残重,以霪雨民不能堪,请蠲税一年。”从之。

○升河南·布政司·左·参政崔文奎为本司·右·布政使,浙江·布政司·右·参议白圻为福建·左·参政。

○宥守备·署都指挥孙鉴罪,仍停俸三月,以不能捕盗被劾也。

○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王纶乞休致,不允,令终制。先是,纶以父丧夺情视事。至是,乃许之。

○巡按·直隶·御史凌相劾南京锦衣府军等二十四卫屯田,还奏:“原额起科田万四千八百余顷。弘治间,增余田三千三百余顷。今复得四百余顷。”户部请分给附近空闲官军舍余人等,佃种徵粮。从之。

○甲午遣户部·右·侍郎李逊学 祭京都太仓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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