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十一
正德六年十一月
○丁未朔。钦天监进《正德七年大统历》,上御奉天殿受之,给赐文武群臣,颁行天下。
○升黄州府·知府 胡锭为江西·按察司·副使。
○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陈镐卒。镐,字宗之,其先会稽人,占籍南京钦天监。成化丙午,举应天乡试第一。明年,举进士,授礼部主事,改南京吏部。历升员外郎、郎中、山东按察副使,提督学校。转江西参政,寻升湖广右布政使,平汉沔剧盗有功。庚午,进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明年,以病乞归,命未下而卒。镐,明敏有吏干,董学政较阅精,当得士心。巡抚时,汉沔之盗党未平,建议散其众归农,众赖以安。镐与弟钦 同科进士,而皆有才名,钦 亦为广东提学副使。
○戊申南京六科十三道劾奏:“南京·户部·尚书 李瀚、江西·总制·都御史陈全、刑部·侍郎张子麟、工部·侍郎李堂、南京·工部·侍郎周宏、巡抚·都御史顾源、舒岷山、南京·太常·卿张芮、通政·参议吕元夫、山西·参政常麟、夏景和、福建·参政藏麟、云南·参政钟渤、四川·参议钱朝凤、山东·副使张宪、广西·副使邓文质、山东·佥事 陈霆、贾钦、广东·佥事 夏璲、扬州·知府 王铎、曲靖·知府 张锦、河东·运使刘栾、浙江·运同仲本、宝庆·同知蔡中孚,宜罢黜,以弭灾异。”吏部覆奏:“近年刘瑾用事,贿赂公行,奔竞成风,廉耻道丧。虽经新政厘革,而旧染未除,以故科道官有此论奏。张子麟、李堂近各自陈,堂已致仕,子麟仍供职。李瀚、周宏、顾源、舒岷山、张芮、吕元夫俱两京堂上官,宜令自陈裁处。陈金方委讨贼,未可轻去。常麟、夏景和、钟渤、钱朝凤、陈霆、夏璲、刘栾俱有实迹,难以复留。王铎近复起用,宜仍令致仕。臧麟、邓文质、贾钦、张锦、仲本、蔡中孚,才犹可使。张宪以严致怨,宜如前旨改用。”得旨:“瀚等,令自陈。金令锐意讨贼,不必陈请。常麟等,俱致仕。臧麟等及 宪仍留用。”
○己酉太监张永传旨:“以天寒赏提督守把京城九门署都督佥事等官杨敬、姜义、熊伟各银五两,所部官军各一两。”
○庚戌吏部·尚书 杨一清以疾上乞休,上批答曰:“卿学行兼优,才猷出众。历官中外,誉望彰闻。向因宁夏叛逆,提督军务,抚定地方。比掌铨衡,士论咸服。方隆委任,有疾宜善加调摄,亟起视事,不允所辞。”
○命:“御马监·太监谷大用总督军务,伏羗伯毛锐充总兵官,太监张忠监管神枪,统领京营官军五千人,会侍郎陆完剿杀山东直隶等处盗贼。”时完以边兵屡破贼,大用、忠谓:“贼可即平。”故谋督军以出冀,亦如宁夏论功也。
○辛亥恭让章皇后忌辰,遣内官诣陵寝行祭礼。
○升延安府·知府 徐翊 为陕西·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太监张永传旨:以天寒赏宣府续调并辽东官军三千人,各银一两五钱,置买衣装。参将金辅,银十两。
○壬子升怀庆府·知府 臧凤为山西·左·参政,苏州府·知府 林庭为云南·左·参政,陕西·副使黄绣为山西·右·参政,四川·佥事 张诺为四川·右·参议,金华府·知府 赵鹤为山西·副使,起用御史王弘为广东·佥事。
○铨注·金吾·右卫·都指挥·佥事 盛瑾于陕西·都司·佥书·管事。
○昏刻,月犯秦星。
○癸丑升大理寺·卿张纶为工部·右·侍郎。
○升御史冯显为山东·按察司·副使,整饬徐州等处兵备。
○甘肃·巡抚·都御史张翼、总兵官王勋 奏:“虏入寇,败之于观音山,斩首二百六十六级。”赐敕奖励,奏捷人升赏如例。时总兵卫勇更代已久,亦以捷奏,下兵部诘讯。复有告 勋 所遣总旗先以他事留京,闻捷伪为勋 奏者。兵部请并核治,得旨:“勇既去任,勋 所遣人业已升赏,俱宥之。所报首功,令巡按御史勘实以闻。”
○甲寅发太仓银二十万两,于南北直隶、山东、河南,为饷军及赏功之用。
○丙辰命:“户部·侍郎兼左佥·都御史丛兰赈济南直隶及河南。南京·户部·侍郎王琼 改户部·侍郎兼佥都御史,赈济北直隶及山东。”先是以都给事中张润 等言,发银赈济。润 等复请:“如弘治以前事例,差官。”户部覆奏:“山东、河南、南直隶,宜差大臣二人,宣布德意。四川、江西,近所差都御史等官已多,宜令巡抚者不妨军务,督有司赈济。庶人沾实惠,而流移可复。”乃命籣、琼 往。
○升湖广·按察使何琛为贵州·左·布政使,云南·佥事 邵遵道为贵州·副使,陕西·佥事 景佐为本司·副使,大理寺署·右寺·正戴书 为四川·佥事。
○户部议奏:“近年运船为流贼焚劫,以致国赋亏损,货物踊贵。今贼势未可计日平,恐饥馑流移之人又复窃发。宜如前议,遣大臣整理河道。凡有补于漕连者,悉听经画。”因举捕盗都御史陈天祥、漕运都御史张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