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一
正德七年八月
○壬寅朔。贼 刘七等自安庆而下,复踰南京、抵瓜洲,杀伤官军。兵部以闻。命:“南京科道官各一人,按诸失事者。仍谕都察院陆完、彭泽,咸宁伯仇钺,协谋灭贼。”
○命狭西署都指挥佥事 柳涌充甘肃游击将军。
○癸卯改顺天府·府丞沈冬魁 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
○升河南布政司·左参政秦金为山东·右布政使。
○巡抚山东·右副都御史张凤乞致仕,许之,仍令乘传还乡。
○掌鸿胪寺事礼部·尚书·致仕贾斌卒,顺天府蓟州人,由监生授鸿胪寺·鸣赞,历升本寺寺丞、少卿、卿、掌本寺事、礼部左侍郎、礼部尚书。正德元年致仕,至是卒。
○乙巳增设汝宁南阳兵备·佥事,从镇巡官请也。
○给事中周金劾奏:“都御史甯杲妄杀平民,冒报功次,杖杀新任知州以掩罪,贿结司空恶子以求容,而一二大臣每为之阴庇,乞逮治杲。”不纳,已而给事中朱玑等复劾杲。有旨:“诘责玑等,各夺俸两月。”会督粮·侍郎杨潭、御史王闰亦奏:“杲与指挥江彬,妄杀冒功。”兵部请代杲还。诏:“仍俟勘明以闻。”恶子者,指李鐩子继先也。
○丙午升礼科·右给事中许瀚、刑科·右给事中潘希曾、工科·右给事中周金为左给事中,礼科·给事中吕经、兵科·给事中朱玑为右给事中。瀚户科,希曾礼科,金兵科,经户科,玑兵科。
○升刑部·郎中陈璧为狭西·布政司·右参议。
○补荫故太子·少保·吏部·尚书 李秉、孙世恩为国子生。
○河南开封府夜有流星,明朗如月,起东南至西北散,大鼓随鸣。
○传旨:“锦衣卫·都指挥·同知朱翥、指挥同余寘调南京锦衣卫,带俸闲住,令即日行。”
○命:“太原卫·指挥使周凤领偏头等三关游兵,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纪功给事中吴玉荣劾奏:“河南·参政臧凤、胡玥,佥事 王玹,擅验首功,以图饬罪,请逮治。”命:“夺凤、玥俸二月。玹尝以他事逮问,宥之。”
○丁未释奠先师孔子,遣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费宏行礼。
○祭大社、太稷,遣太保会昌侯孙铭代行礼。
○升尚宝司少卿李天赋、兵部郎中何孟春、广东按察司副使詹玺为布政司左参政。天赋 湖广,孟春河南,玺浙江。
○降监察御史周广为广东怀远驿驿丞。广上言:“锦衣卫指挥未宁,本太监钱三奴仆,不宜冒皇姓称义子,怙宠乱政。”又言:“番僧害正,当逐留中。”乃传旨谓:“广不谙宪体。”故有是命。
○命:“署都督·佥事 昌佐显武营,参将温恭扬威营,金辅伸威营,姚信振威营,抚宁侯朱麟五军营右哨,各坐营管操。”
○戊申武安侯郑英、彭城伯张钦 俱引疾辞免。南京府事兵部言:“二臣偷隋避难,非大臣体,乞究治。”上皆宥之,令钦 速赴任,英既老疾,听其辞。
○江西·巡按·御史江万实言:“饶州有万春山寨,地广且险,可屯□□万人。近屡有刀戈吐焰诸异闻。贼首王浩八重赂狼兵,脱回箬源,恐其乘虚占据此寨,卒难削平。”兵部议覆,诏:“都御史陈金督兵遏其要隘,分路夹击,有逗遛不进沮挠军机者,自都指挥而下,许以军法从事。”
○阿尔秃厮寇永昌急。虏酋 亦卜剌因遣人至肃州,求速剌讨来之地居住,又欲以女婚哈密都督奄克孛剌,守臣厚劳之遣归。兵部言:“虏情叵测,请令总制都御史张泰亟驰赴甘肃。”会镇巡总兵官议处,从之。
○己酉初,巡抚河南·都御史邓璋 以留燕汝宁致贼复炽,坐停俸。署都指挥佥事 于英、按察佥事 王玹俱逮问。至是,贼平。都察院议:“以英、玹宜赎杖还职。璋 功可赎罪,宜复其俸。误璋 由佥事 孙磐,磐亦宜逮问。”诏如议。
○镇守河南太监甄墐以罪罢。先是,贼屯洛南。副总兵冯祯率所部渡洛击之。副总兵时源,参将神周、金辅、姚信等继进,马渴饮水,首尾不接,复值风雨,部伍混乱。信本后哨乃越而前,辅本右哨逗遛水北,祯独战而死。纪功官以其状上,且劾信及 辅。既而,瑾及都御史邓璋、巡按御史李元会奏,乃据传闻者妄报以为贼,为追兵所围,欲走不可,因散银于地以饵,官军遂突阵而出刃中,祯额杀之。兵部以二报差互,下侍郎黄珂勘实。都察院奏:“瑾、璋、元各有罪,而贼今尽平功亦可赎。”诏:从之,而特罢瑾回京。瑾在河南颇安静,中官怒其不与已,故缘此罢之。
○赠襄阳府推官吴伯钧为通判,赐祭以死于城也。
○罢永平等城守备署都指挥·佥事 单聚,以罢软失职也。
○江西·总制·都御史陈金及副总兵张勇以余干姚源洞贼平来献捷,赐敕奖励。金赏银三十两、纻丝三表里。勇银十两、纻丝二表里。奏捷者升赏如例,仍令纪功官查勘有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