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八十八
正德十五年秋七月
○丁亥朔。上在南京。是日,享太庙,驸马·都尉游泰代行礼。
○云南弥勒州十八寨盗阿勿阿革等纠众数千,焚掠宁州通海诸村寨。广西·知府 张缙 假征剿名,歛民财数千两。事觉,弃任而逃。通判王鐈署事,乃与指挥查俊 等集兵胁抚阿勿,负固拒之。巡抚都御史何孟春因奏:“诸夷杂种异禀殊,俗恶不可化。为今之计,宜调象马等兵一万人以图进取,运银二千以备赏,犒聚粮数千以供馈饷,选取文武职官四十人以充将领,但天道人事既难猝举,而乘间何时亦应早虑。”兵部·尚书 王琼 议曰:“镇巡兵备官,皆以防边卫民为责。今贼势如此,而副使吴便若罔闻知,且纵缙 科扰,孟春才非统驭,号令不行,既图征进,又持两端,宜令巡按御史逮治便、缙,而功责孟春,令再详议或抚或剿,期于果断,毋误事机。”从之。
○庚寅仁孝文皇后忌辰,安仁伯王桓谒祭长陵如常仪。
○辛卯荫礼部·右侍郎顾清孙 应阳、巡抚贵州·右副都御史沈林孙 大谟为国子生。
○癸巳荫提督漕运·右副都御史臧凤孙 绍兴为国子主。
○以广东恩平阳江盗平,升肇庆·知府 黄瑗俸一级,参政章木□丞、都指挥卜玉等,令镇巡官赉之。
○升赏河南南阳、信阳等处平盗有功官舍、义勇、千户王辅等四百三十二人有差。
○命羽林前卫指挥·同知李勇子麒升袭署都指挥佥事,以麒尝中武举故也。
○巡按广东·御史毛凤按问赃官数人,久不决。时有巡检 李天锡者,随凤颇密,为言 凤有善意,遂于公文中附进贿帖至银子千余两。时监生书吏从旁见之,凤不得已,乃寘天锡于法。因为奏自掩饰,且言:“风宪及法官多为贪猾之徒,投帖装诬,宜即举按其罪,不得隐忍回避,使奸人得计,乞下都察院榜示禁约。”从之,凤后又为副使,余本所讦,以不谨黜。
○乙未太监马俊 监榷杭州芜湖竹木一年已满,太监刘养为俊 奏再留一年,许之。工部奏:“二处抽分,本以供造运船及内应器皿。今欠造船银动以万计,如养所奏,恐商贩闻风疑阻,公私失利。”不听。
○丁酉升刑部署员外郎事·主事 韩明为山东按察司·佥事,整饬武定州等处兵备。
○升赏辽东鹻场等堡及甘肃山丹等堡御虏获功、阵亡、被伤官军人等凡一千一百六十余人各有差。
○罢南京专管操江·南和伯方寿祥,令回京带俸,以南京·给事中王子谟等劾其贪利害人也。
○巡抚四川·都御史盛应期奏:“绰领番端竹白等犯松州,副使胡澧、副总兵张杰克之。复犯雄溪屯,指挥杜钦 败之。由是,烟崇蜡卜安观等寨俱降兵,威益振。端竹白惧,亦纳款愿还地土。乞量录杰、澧等之功。”兵部·尚书 王琼 议覆:“番贼请降,皆都御史马昊 修复关堡,有以慑之,岂杰、澧所能化谕。宜令巡按御史查核。”诏:“可。”时昊 坐事,被逮至京,厚结于琼,故琼 每称其功如此。
○革守备平虏城都指挥·佥事 杨辅,守御广宁城·都指挥·佥事 田云任以贪婪废事也。
○命四川·署都指挥陆震掌本都司印。
○巡按四川御史黎龙 奉旨勘处天全六番事,谓:“招讨高文林父子称兵为乱,抚谕不悛。知县屠峦 不惩小忿,贾祸于民。副招讨杨世仁,亦有党恶之迹。”并劾都御史马昊、太监王保、总兵吴坤、守备张麟、参议董旻、卢纶、佥事 王芳、刘成德,抚处无功,罪俱难逭。又谓:“松茂·游击将军曹昱才可兼制六番,与建昌兵备俱宜并统。黎雅巡守官,宜岁历雅州三月以为常,土官皆宜令参谒,以听约束。文林、世仁 宜调兵擒捕,明正其罪,别选立其宗贤而代之。”兵部议覆,诏:“革文林等职,取应继者理司事,仍谕夷民宥其胁从。若世仁 能悔过,械送 文林等,准赎罪。麟等逮治,坤、成德夺俸四月,其去任者贷之。余如议。”
○议赏平僰蛮功。初,四川芒都府土舍陇政、陇寿与妇支禄争印,讎杀其所部僰蛮阿。又磉者唾者鸠等乘机流劫,命给事中、刑部、锦衣卫官各一人,会抚按等官议处。至是,贵州·参政傅习、佥事 徐海、都指挥许诏,督率永宁宣抚司女土官奢爵等,擒获阿又磉者唾者鸠等四十三人,斩首一百一十九级,余党悉平。巡按御史周廷用以闻,因言:“习、海、诏及指挥张仁、土官金洪等各有抚剿之功,宜量加赏劳。奢爵宣威效顺,宜赐敕奖励。四川·参议崔旻、佥事 王芳临事推避,诿祸于人,皆当惩戒。且请假贵州迤西守备事权止设一人,不必更增,令四川叙泸守备兵备兼制芒永东乌等处,有警协力抚捕,勿自分彼此。”兵部议覆,诏:“者鸩等俱诛之,习等以礼旌奖,奢爵等量赏有功官军及失事者,仍令巡按御史核奏,余俟川贵所遣郎中报至并议以闻。”
○初,四川凯里·土舍杨弘与重安·土舍冯纶等有怨。弘卒,纶等诱苖夷攻之,更相仇杀,侵轶贵州境。巡抚贵州·都御史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