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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六章 东方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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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的裁决,给后世官府留下了参考,但并没有给争论画上句号。因为这已经不是一个司法问题,而是牵扯到了更深的层次。

在东汉时,梁国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同样是杀继母为父复仇。实际管理封国政事的国相审查案件,认为触犯了杀母的罪行,属于“大逆”的范畴。正好,大儒孔季彦路过梁国,就告诉他这样不对,还顺便给他讲解了其中的道理。

《春秋》记载说,鲁桓公的夫人文姜,与她的哥哥齐襄公通奸。鲁桓公访问齐国,文姜趁机对齐襄公说:“鲁侯已经发现不对了,还给别人说‘公子同不是我的儿子,是齐侯的儿子。’”但鲁桓公并没有说过这话,是因为文姜急于借刀杀人,所以故意编造的。

齐襄公听说之后,很愤怒,于是找机会灌醉鲁桓公,又派人在车上折断他的肋骨,把他杀死。

事后,文姜一行带着鲁桓公的尸体回国,立其子公子同,是为鲁庄公。然而齐襄公管理不善,导致事情泄露了出去。鲁国人很愤怒,文姜连忙出奔,导致后续一系列的仪式都没人主持。

《公羊传》、《左传》认为,作为儿子的鲁庄公应该“为父绝母”,按照周礼,断绝与文姜的关系。

因此,孔季彦认为,哪怕是亲母,在父仇面前,也应该断绝关系,继母当然更应该如此。所以犯人不是杀母,而只是杀路人,应该按照“不告官,擅自诛杀”的罪名,不应该算大逆不道。梁相认为这样就说得通了,于是采纳了他的建议。

两汉时,人们推崇复仇,主动复仇的人往往能得到同情,可以获得官府的轻判乃至赦免。有时,为了反对处罚复仇者,官吏甚至会主动辞职表示抗议。

在梁人案中,孔季彦算是在汉武帝判例的基础上,给出了经学的解释。但就是这个解释,解释出问题了。

文姜是不是有罪,是毋庸置疑的。实际上,哪怕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她都是比较出名的人物。在嫁给鲁桓公之前,本来是要去和郑国的太子联姻的。结果郑国太子宁可放弃齐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外援,也不愿意接受她,给了个“齐大非偶”的理由,把她打发走了。可见,此人“出名”到了什么程度。

这件事在舆论上也是没什么悬念的。因为一众姜氏女,在鲁国搞出来的鸡飞狗跳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

文姜已经是很离谱的人了,但有个细节——她的谥号叫“文”。

也就是说,在鲁国的一众诸侯夫人里,她甚至是比较靠谱的那类了……

像文姜自己的儿媳妇兼侄女哀姜,就帮着情人庆父杀自己的儿子。他俩连续干掉两个国君,让鲁国人认为“只要庆父不死,鲁国就不会安宁”。最后,哀姜的叔叔齐桓公都受不了,亲自出手杀死了她,才把混乱平定下来。

有人就认为,鲁国的学者之所以显得“保守”,不希望妇人干政,并不是因为奉行周礼——要是严格按照早年的周礼,妇人的权力反而要更大。

出现这种思潮,可能单纯就是因为,他们被这些齐国女人折腾得太惨了。

正如苏格拉底所说,不幸的婚姻,会让人成为哲学家。不知道鲁国的众多学者,和孔子一家,算不算验证了这句话……

这年头,中原流行一些商周故事为背景的话本,郭康之前还见商人带来贩售过。其中,还有姜太公与狐狸精斗法的故事。

教书先生们看到这话本,就私下吐槽说,这故事估计是针对民间读者的。毕竟,熟读过春秋经的人都知道,姜太公自家的女儿们,比狐狸精可怕多了。

那么,为什么这种情况下,经师们依然会发生争执呢?因为这里不只是某个案例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了礼法中,几条基本的原则。说得现代一些,就是牵扯到了中原帝国的意识形态问题。其中的核心,就是能不能、要不要绝亲。

孔季彦释经中的问题便是如此。他的解释法,是类比生母和继母,指出继母不如生母,但二者有相似之处,进而引出春秋中的文姜一事,以此证明杀继母报仇有合理性,可以酌情减轻判罚。

但这也意味着,生母与继母只是有程度差别,大体上还是一个等级的。所以反过来说的话,如果对象是生母,是不是也和这个杀继母案有相似之处,也具有一定合理性,应当轻判呢?

这个问题,孔季彦没有进行回答。

其实,按照早年流行的公羊学的观点,这种情况下确实应该复仇。《公羊传》就认为,哪怕涉事的是生母,也应该视为关系断绝。

在鲁庄公年间,鲁国发生了日食。当时的人认为,日食是月亮挡住了太阳,而月亮是阴性的象征,它对应的本体是后土。所以国人聚集起来,围在社庙外,敲响战鼓,做出要攻打的样子,以此威胁后土神,赶紧结束日食。

公羊学认为,这是合理的举动,因为月亮侵犯太阳在先,所以就算凡人威胁后土神,也不能算不敬神明。这两件事还被类比起来,“绝文姜不为不孝,胁灵社不为不敬”也成了典型的判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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