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八
正德三年五月
○戊戌朔。宁王 宸濠被敕嘉奖及禄米衮衣之赐,奏:“请来朝谢恩。”上从,礼部议不允。
○安南国王 黎谊 遣陪臣黎嵩等来朝贡方物,赐谊 彩叚十袭锦四叚,并宴嵩等,各赐金织文绮等物有差。
○己亥荫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王鏊 子延素,为国子生。
○升太平府·知府 周进隆为云南·按察司·副使。
○庚子升大理寺·左·寺丞杨潭为本寺·左·少卿。
○升山东·按察司·副使黄珂为山西·按察使。
○降刑部·主事 宋冕为金溪·知县。时有守卫官遗失关防,令军人自首者,刑部止拟军,罪不及官,为缉事者所发,下锦衣卫鞫之。冕坐原问失详,降之。
○辛丑给雍靖王妃吴氏餋赡米,岁一千石。
○代府·襄垣王府·管理府事·镇国将军仕坯奏:“臣父恭简王与山阴康惠王,俱为郡王。今两府宗支繁衍,凡遇迎接诏敕及庆贺万寿、正旦等礼,俱赴山阴王府,同行非便,乞如庆成永和王例,各于本府行礼。庶尽报本之私,亦息不睦之讼。”礼部议覆:“迎接诏敕,仍赴山阴王府行礼。其诸令节,宜如仕坯所请。”从之。
○壬寅端午节,赐百官宴于午门。
○升开封府·知府 陈澍为山东·按察司·副使。
○下吏科·给事中安奎、御史张彧于锦衣卫狱。先是,奎、彧查盘宁夏等卫粮草,参奏:“庆阳府·同知赵楫并宁夏等卫·指挥·千百户等官丁广等一百三十余员,请治罪楫及 广等,俱令巡按御史逮问亏耗之数,如近例倍偿。有死者,责其家完纳。”诏:“以奎、彧所参不分情罪轻重,下狱考讯。”并斥:“户部·尚书 顾佐等受国重托,尸位狥情,令具实回奏。”盖刘瑾擅权如此。
○锦衣卫·总旗江达、男辅等二人,以捕盗报功。兵部移文给赏,礼部查优赏例,各给银五两、文绮一表里。达,盖为刘瑾理家事者也。
○甲辰孝宗敬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马诚祭泰陵。
○兵部奏:“武举中式安国等六十名,请依条格升级用之。”报:“可,仍令分往狭西三边,听镇巡官编之行伍,有警调用,使知地理,练边务。若谋勇过人、有功可录者擢用之,不得假托公私潜回乡里。”
○乙巳以大理寺·右·寺丞王宪为左·寺丞,刑部·郎中董恬为右·寺丞。
○酉刻,金星昼见于申,三日乃灭。
○丙午给武定候 郭勋 岁禄一千石,本色折色均支。
○赏分守万全等处·左·参将·都指挥·同知杨玉飞鱼又绮一袭。
○丁未广西·镇安府·土官·知府·应袭官男岑流□王 遣官族岑贤等来朝贡马匹银器等物,赐钞锭如例。
○戊申遣太常寺官祭都城隍之神。
○己酉仁宗昭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游泰祭献陵。
○诏:“礼部选译字生,工部增修四夷馆房舍。”从提督馆事·太常寺卿刘玑请也。
○庚戌遣太常寺官祭汉前将军寿亭候。
○伊王 諟锊 薨。王,安王第五子也,母妃张氏,景泰六年三月十一日生。成化四年十一月封郏城王,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袭封伊王。至是薨,年五十四。讣闻,辍朝三日,遣官祭葬如例,谥曰:“定”。
○辛亥南京·国子监·司业缺,吏部推翰林院·编修温仁和、检讨周祯可补,又谓:“其官虽额设自宣德九年后,以事简不除者久矣。至弘治末,因祭酒章懋 拟升后,守制未满,未能之官,乃特以编修罗钦 顺往署监事,令当补与否,乞圣裁。”有旨:“既事简裁革,其勿补。”时尚书 许进以当补之人,咨内阁大学 李东阳,答云:“北司业为鲁铎,南则月在铎后者补之。”同官焦芳意欲挤编脩汪俊 南,盖以俊 为东阳所厚,且疑戴大宾之得及第,以为俊 所取士,阴相汲引,而使其子黄中不得列名一甲,甚恨俊,且移怒东阳。及闻东阳之举不及 俊,遂大詈于阙下。刘瑾闻之,谓人曰:“黄中昨在吾家,试榴花诗亦甚拙,乃以不得状头为恨耶?使石文义语进南司业,可依次拟二人中,湏及近年添设之意。”芳不能挤俊,于是乃愧沮云。
○给武进伯朱本岁禄八百石,本色折色均支。
○侍郎文贵以修边,借太仓银。户部·尚书 顾佐言:往年,宣大边储缺乏,尝借太仓银若干,拟以河东运司盐价补还。至今补犹未足,贵请不可许。遂有旨:“查究所司经管官吏,坐以举奏迟误之罪。佐及员外郎王冲□羽等,各夺俸三月;侍郎王琼 已迁吏部,责其不具自劾,改南京;郎中赵鹤已升知府,降南安·同知;员外郎李王□赞已迁通政司·参议,降饶州·通判;尚书 韩文、张缙、王佐已落职,缘事·郎中陈仁 已降调,俱宥之。”琼 始以附瑾得吏部,瑾复怪其谢薄,乃改之南云。
○赐